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卫生厅了解到,从2011年1月1日起,包括广东省人民医院在内的全省52家医院,将实行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互认。
据介绍,省卫生厅近日发出《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广东省人民医院等52家三级医院首批纳入互认范围。首批纳入互认范围的项目主要是稳定性好、质量能够监控和费用较高的六大类项目(见附表)。
记者了解到,若此六大项目能顺利推广互认,患者少做一次检查就可省百元以上。
有关负责人表示,省卫生厅已发文要求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二级以上医院的互认工作,并做好与三级医疗机构互认工作的衔接,以后还将逐步扩大互认项目。
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并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于检查结果互认的范围。“医学上的东西比较复杂,有的病情不可预测,因此医生可根据患者的情况判断是否需要重新检查。如果要重新检查,一定要事前告诉患者并征得同意,还需在病历中注明为何要重新检查的原因。”该负责人表示,省卫生厅会定期对这些医院进行抽检病历等专项检查,防止医生乱开检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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