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与播音室是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专用实验室,为了保证录音与播音实验课程的正常运行,提高录音播音室设备的利用率,保证教学实验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1、录音与播音室是新闻传播学院专业用实验室,不得用于召开会议、聚会、娱乐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2、教学安排内使用录音与播音室,申请使用录音与播音室的教师或学生,须提前一周与实验室联系,并提交实验计划,经同意后,由实验室统一安排使用。
3、进行实验前,应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及操作流程;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实验室老师,不得强制使用或擅自处理。
4、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依次关闭设备,断开电源,整理好设备。自觉遵守实验室规定,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5、注意实验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学生必须按实验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
6、使用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应按实验室有关损坏仪器赔偿规定依章处理。
7、爱护设备,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抛弃废物,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吃零食。实验结束后由实验班级安排人员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
内容来自实验室前沿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