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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实验中心实验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09-10-09 13:59|来源:实验室前沿| 分享|点击:


1.传媒实验中心实验器材承担新闻与传播学院与其它学院相关专业的实验教学工作,所有器材由传媒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协调使用;
2.需使用照相机、摄像机或其它实验器材的教师,在使用前需提交相关实验项目卡、实验教学安排表,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存档;
3. 借用时实验中心人员要严格履行领用、借用登记手续,借用人应仔细查看设备情况,检查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设备配件是否齐全,如不能正常使用和设备不全,须当场提出,实验中心给予调换;
4.实验器材的领借对象、只限本院以及相关专业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除教学使用外,不对学生外借。学生教学使用时,由任课教师统一领取。
5.摄像机、照相机等民用性强的设备按照“用则借,不用则还”的原则。不允许使用者将摄像机转借他人使用;不允许对机器自行拆御。摄像机定人、定员、定机号使用.
6.使用前,应仔细阅读操作说明书,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出现设备损坏、遗失等情况,按照《仪器设备事故处理及丢失损坏赔偿规定》进行处理;
7. 经批准借出的影像器材。借出人应在借期终止的当天向传媒实验中心还清所借物品,因工作需要延期使用,需办理借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逾期不归还者,传媒实验中心; sysqy.com
8.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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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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